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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涟水县文物名录概览
■ 尤 晨
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并公布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县博物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明确记载了我县共有32处被各级政府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墓葬和建筑。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唐集镇月塔村的月塔,是一座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该塔高16米,采用砖砌结构,共有七层,其中六层以上未设门扉。2013年4月,月塔被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兴趣的读者可前往县博物馆二楼的“佛光塔影”专题展厅,那里展出了一比七复刻的月塔模型,让参观者能近距离感受其庄严与神秘。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嵇安墓:位于南集镇长浦村石碑庄西侧,是一座较为壮观的封土堆,其碑顶露出地表。在“文革”期间曾遭不幸挖掘,石碑由石龟驮着,因挖掘过程中的意外未能进一步探查墓室。石龟尺寸为3.3米×2.55米×0.95米,石碑由白矾石制成,尺寸为406×137×30厘米,碑文流畅,碑顶雕刻二龙戏珠图案,具有较高历史与艺术价值。
高沟老窖池群:位于高沟镇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老厂区(高沟酒非遗保护区)。这里拥有悠久的酿酒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朝万历年间。清朝乾隆年间,高沟地区已经开始批量生产大曲酒。这些老窖池对于研究中国传统酿酒技艺具有重要的价值,不仅代表了一种传统工艺的传承,还反映了中国白酒文化的一部分。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涟水战役烈士纪念碑
三里墩遗址
兄妹烈士墓
涟水抗日同盟会旧址
昌硕井
同乐堂
涟水抗日第一枪纪念碑
高杨战役纪念碑
十七堡人防工事群
金码梯级闸
港河渡槽
大东东方红桥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涟水延安园
高沟酒厂老窖址
张杰烈士陵园
王道明烈士碑亭
殷墩汉墓
三岔墩汉墓
朱洪滨烈士陵园
泮池状元桥
清代古井
原涟水中学图书室旧址
黄河故道水箭
石湖知青点旧址
张大卓纪念亭
临河巷码头
张一清墓
【文物保护法规摘要】
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和文化的见证,也是城市独特身份和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侵占、改建或拆毁,同时禁止开展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其他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若需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事先获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而在其周边建设新的建筑物,则需事先取得文化部门的同意,确保新建项目不会影响到文物的安全与完整性。
【公众参与】
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要不断增强。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这一行动。对于那些破坏文物或者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反之,对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一旦发现新的文物遗迹,应及时向当地的文化部门报告,以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为后代留下宝贵的财富。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让它们得以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