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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7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二、申领程序

1.人个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银行账号,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2.初审。镇、街道办事处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申请审批表,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村(社区)、镇、街道办事处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

3.审批。县残联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进行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镇、街道办事处。

三、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在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一级肢体、盲视力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不低于190、17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镇、农村二级肢体、盲视力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不低于160、1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