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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应重视低保取消后的“三失”问题

□ 严忠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为困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的好事、实事。笔者认为,在全国各地十分重视低保工作、全面整治低保违规问题的大气候下,应高度重视被取消低保户资格的群众产生的“三失”(低保待遇“失去”,心理上“失衡”,情绪上“失控”)问题。

低保户被取消低保资格,符合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政策要求,低保户享受的是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工资待遇,当他们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又未发生重大变故时,就不应再享受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下至上,按程序取消他们的低保资格,于情、于法、于理,皆属正常现象。作为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应该想一想,当初家庭困难时,政府为他们及时办理低保,是雪中送炭,应心存感激;当生活状况改善,家庭收入高了,让他们退出低保,也应充分理解,还是要不忘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

当然,被取消的低保户不完全是因生活状况改善、家庭收入提高,可能当初享受低保不一定符合低保政策的规定。当初能让他们进入低保门槛是“人情”;现在,在纪委监察部门巡查、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报刊网站公示低保政策、低保户名单,民政人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审查审批的情况下,把一些人情保、关系保、亲情保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户”退出低保,体现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负责、责任担当,这样才能确保政府的每一分保障资金用于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三失”问题,暴露的是认识上的错位,把低保当成工资福利,认为享受低保是终身的,“只能进不能出”,这就需要多方做思想工作。县民政局历来高度重视城乡低保管理,今年5月份又将低保政策、医疗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民政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涟水日报》公开了。我们每个人也都要自觉维护政策法规,尤其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更需要加强学习,积极做好被取消低保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化解被取消低保户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疑虑,促进社会稳定,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遇到被取消低保资格的来访群众,我们要热情接待,多做政策解释工作,不耍官腔,更不能火上浇油,要给予他们心理上的安抚。对于初次申请低保户的困难群众,我们同样要善待,要在充分了解申请人家庭人员层次结构、经济收入状况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把政策规定解释在前,符合政策,应按政策给予迅速办理,为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也要将政策解释到位,不让当事群众多跑腿,多烦心,这样城乡低保工作就会在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的轨道上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