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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拒绝高利诱惑谨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
——致涟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条件的,即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凡涉嫌非法集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凡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融资。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谨记投资有风险,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融资。
谨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请在安排有关投融资活动计划前,自觉加强对相关金融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研究、分析和思考,增强学法知法守法和风险甄别能力,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投资项目,一般而言不是“馅饼”,而是“陷阱”。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及家庭财产遭受损失。
涟水县举报电话:0517-82666698
涟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