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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
公 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联运(2017)236号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清理规范涉企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县招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事宜公告如下:
请在我办交纳且应退而未及时退还招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相关投标单位、供应商,在近期抓紧到我办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时请携带我办出具的保证金原始收据。
特此公告
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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