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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

县民政局:强化社会管理 着力改善民生

本报讯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和双拥模范县为重点,对照年初的目标任务,抓重点、细分解、硬举措、抓推进,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圆满收官。

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低保听证和“备案登记”制度,继续做好低保“三级联审”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按照新修订的《涟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通过“一站式”平台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取消救助封顶线,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全额救助,较大程度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救灾救济能力,全力做好灾害救助及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累计下拨乡镇救灾救济、过渡安置、冬春救助等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54万元,共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5万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累计下拨乡镇临时救助金274.03万元,累计开展儿童大病救助62例,发放救助资金72.15万元,救助困境儿童150名,发放救助资金30万元。开展“慈善温暖百里家”活动,慰问城乡困难群众376人,发放慰问金37.6万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学生41人,发放资金81万元。开展定向救助77人,发放资金20万元。开展慈善光明行活动,救助50人,发放资金4.89万元。

全力做好社会福利工作。今年以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做好岔庙、前进、唐集、东胡集4个乡镇关爱驿站建设工作,做好保滩镇缺口村,前进镇兴北村等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涟城镇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尊老敬老工作、孤儿养育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到13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监护人缺失儿童供养标准提高到1080元/月。

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搞好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春节、“八一”期间,积极配合县领导走访慰问老红军、烈军属,1~4级残疾军人,困难企业的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共502人次,共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126万元。严格执行抚恤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优抚金,我县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5665名,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老复员、残疾军人立功荣誉金及遗孀生活补助金,“两参”人员生活定补金约5325.7万元;发放2015、2016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和立功现役军人奖励金930万元。主动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为755人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济37.76万元;为368名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低保;提高下岗无业的企业伤残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150元调增到1270元;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标准提高到9000元/人/年。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数据采集工作,依据现有资料共采集1980年至2016年被政府安置人员4576人。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社区的“去行政化,回归本位”的目标任务。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认真按照《收养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5件,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年度检查督促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内部管理,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诚信与廉洁自律,增强活力,健康发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巡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6人次。

县民政局立足“季度工作抓重点、完成任务高目标、目标考核严要求”,谋划民政工作新思路。围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围绕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提升老幼群体幸福感;围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城乡居民归属感;围绕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官兵军属荣誉感;围绕双拥互办实事,提升军民融洽度;围绕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全局上下始终做到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

(李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