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4年07月31日

执行阶段仍逃避 纳入失信促履行

■融媒体记者 徐 强

 

近日,记者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在依法判决后仍未履行且在执行阶段也一直未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申报的何某军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条件,并将附有其照片的失信信息发布在县人民法院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依法曝光其失信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案情回顾】

据了解,2021年,被告何某军雇佣原告朱某、缪某、赵某、赵某某等人做工,工程结束后经带班第三人康某结算,共计欠几位原告工资款29000余元,并出具工资明细单一张,载明欠原告工资款。工资明细单出具后,被告一直未予以结算。

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诉至县人民法院,被告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仍未履行,且在执行阶段也一直未到县人民法院接受执行谈话、申报财产。承办人多次前往其住所地调查均未果,于是向县公安机关发送协控函,在公安民警几日信息研判后终于发现何某军的踪迹,并将其控制送至县人民法院。何某军在执行法官面前态度强硬,仍不愿履行,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其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条件。后在强制措施的压力下,被告人最终筹集案款将案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也许我们不是工人,但我们要理解工人讨薪时的艰辛与困难,用‘小案不小办’‘如我在诉(执)’的理念解决老百姓最殷切期盼的切身利益,能够在一定程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并进一步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该案件执行法官表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能够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惩罚,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