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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公积金”政策知多少?
■ 融媒体记者 徐 强
近日,我市新修订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本报记者就其中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使用哪些个人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存在哪些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等相关问题,向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一咨询,现整理如下,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使用哪些个人信用信息?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使用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
二、《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哪些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近2年内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二)近2年内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三)近2年内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20天以上(不含120天)未还记录的;
(四)信贷交易中存在当前逾期(当前逾期期数≥1)的;
(五)信贷交易中存在资产处置业务、垫款业务、代偿债务记录的;
(六)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
(七)任一账户状态为逾期、催收、呆账、冻结、止付、被核销或被清偿的;
(八)个人公共信息存在欠税、限制出境、强制执行或行政处罚记录的。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存在哪些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近2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监管的;
(三)近5年内存在被淮安公积金中心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记录的;
(四)其他有损住房公积金制度行为的。
四、《个人信用报告》中哪些金额,应纳入家庭负债?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的贷款余额、贷记卡已用额度、准贷记卡透支余额、相关还款责任余额、判决应付金额均纳入家庭负债认定标准。
五、《个人信用报告》中哪些金额,应纳入月还款额?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和贷记卡的“本月应还款”金额、准贷记卡当前透支90天以上余额、判决应付金额应认定为月还款额的一部分。
六、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有一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超过30日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应在30日内。
八、《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逾期在应还款日后5日内已经结清的,可以扣减逾期期数吗?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有逾期,但已在应还款日后5日内结清,且能够提供业务所在银行的相关证明和业务还款明细记录的,可以扣减逾期期数。
九、《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逾期因未缴年费所致,可以扣减逾期期数吗?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逾期因未缴年费所致且当前已结清,并能够提供业务所在银行的相关证明和业务还款明细记录的,可以扣减逾期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