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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公积金”政策知多少?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知识,一直是市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本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向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现整理如下,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一、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前,缴存人本年度已提取2次或已提取9600元,可以申请继续提取吗?

答: 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单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双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19200元提高至24000元,双方缴存人提取额度分别计算。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1次。

 

二、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能否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业务?

答:符合本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与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同城转移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业务办理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同城转移的,无须重新办理。

 

四、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划转到商贷银行还是个人账户?何时划转?

答:个人账户。公积金中心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次月起的每月25日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资金划转至约定的银行卡账户。

 

五、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答: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行“报账制”,即当月商贷委托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该笔商贷联网获取的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