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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0日

关于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公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以下简称“优待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原则上应向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地点由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定)。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本原件。

(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丢失,宇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四)“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五)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六)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七)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申请办理

申领人应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同时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

在集中受理后,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的申领人,将择时入户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人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时间,以村(社区)为单位错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办理期间处于疫情管控措施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暂不参加本次集中申领,后期仍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二)申领人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待集中办理结束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优待证从申领到发放,包括建档立卡、受理信息、材料核实、逐级审核、上报备案、生成数据、厂家制证、发证登记等环节,需要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舒心、热情周到的服务!

 

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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