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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2日
致全县粮食收购者一封信
广大粮食收购者:
您好!
执行粮食收购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粮食收购者应尽的义务。为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保障粮食安全,现友情提醒:
一、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公告收购价格,依质论价;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违者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得以高价、高息等形式为诱饵骗取农民售粮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做好前期准备。提前做好收购资金、储粮场所等各项准备,确保钱等粮、仓等粮。及时发布供需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有序理性售粮。
三、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有条件的主动提供晒场、工具,指导农民积极整理粮食,减损增收。提倡上门验质、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多元化个性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与辛勤付出,请务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也欢迎对全县粮食工作提出您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咨询投诉电话:82390082、82660283
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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