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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多次酒驾不知悔改 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 通讯员 左 晟
本报讯 近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2011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曾因醉驾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三次之多,但其仍不思悔改,第四次以身试法,该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宣判后即决定立即逮捕。
据了解,今年2月5日21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轿车,沿县城区金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坦克桥北侧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测试,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浓乙醇含量为261mg/100ml。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系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县法院审理的单个以危险驾驶罪名判处的最重刑期。近年来,县法院对多次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告人,采取依法从重处罚,有效促进我县危险驾驶案件数呈逐年递减态势,用公正的判决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价值指引,对报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起到了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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