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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情侣之间转账、购买财物,分手后应该归还吗

■ 融媒体记者 圆 月 通讯员 陈方圆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情侣之间转账、购买财物引发的纠纷案件,经法院释法说理,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县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原告偶遇被告,一见倾心,后经他人撮合,两人交往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通过“红包”“花呗”“借呗”等定期给被告转款,并为被告购买“四金”、手机等物品。2019年春节期间双方举行定亲仪式,原告给付被告彩礼26800元。双方在一起短暂同居。但世事难料,两人很快产生矛盾,并于2019年5月分手。原告遂起诉,按不当得利纠纷要求被告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手机等款物合计98680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恋爱中及分手后,原告出于自己的目的,多次向被告转账并交付财物行为,属于处置财产行为,其利益受损有法律上的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鉴于双方原系情侣,原告的转账、给付财物等行为如没有证据证明系借款,应认定为赠予行为,其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主张不应支持。

为化解矛盾,了结双方心结,经法官多次调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4万元,本案调解结案。

以案说法:情侣分手,是感情问题,但很多时候,也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一般来说金额小的、数字特殊的,其实质是双方维系和发展情感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予。而大额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财产,分手的时候应当归还。恋爱期间的借贷关系,虽然是恋人,但是恋爱期间双方仍然可以有正常的经济往来,比如借款、合伙等,如果发生这样的关系,最好通过借条、协议等书面方式来证明,否则很难和赠予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