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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涟城街道多措并举抓好秋季秸秆“两禁一用”工作
■ 通讯员 刘岳文
本报讯 为扎实抓好秋季秸秆“两禁一用”工作,全面强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连日来,涟城街道采取系列措施,确保“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沟)”。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涟城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其他三套班成员为副组长,党群工作局、财政资产管理局、派出所、农村工作局负责人和村(居)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执行组。实行一天一督查,一天一通报,一天一处罚。重点检查是否有焚烧秸秆现象,收割机是否安装切碎装置,切碎长度和留茬长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沟渠、路边、田头堆放秸秆。各村(居)坚持属地负责,发现上述情况,及时组织人力处置,凡村(居)未及时发现问题且未采取处置措施并造成后果的,对所属村(居)予以处罚。
强化宣传引导,造浓工作氛围。街道组织6辆宣传车在辖区内不间断开展宣传督查活动。在主要干道悬挂秸秆“两禁一用”横幅90条,印发《全街道农民朋友一封信》2万份,各村(居)在主要路口、村庄张贴标语200余条,同时安排村(居)组干部、老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佩戴红袖章,开展全天候巡防。各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学生督促家长自觉禁烧禁抛。
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工作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街道干部、村(居)党总支书记分别向街道办事处递交责任状,村(居)组干部向村(居)递交责任状。同时实行片长负责制,明确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分工到组到田块。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效果。对村(居)内有着火点且未及时处置,发生第一把火现象或着火面积较大造成影响的,坚决追究村(居)党总支书记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