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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酒驾害人害己 切莫以身试法
■ 融媒体记者 胡宗元 通讯员 陈方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在20~80mg/100ml(不含80)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在80mg/100ml (含80)以上时,属醉酒驾车,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驾驶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成年人大约喝一杯啤酒即达到酒驾标准,喝两瓶啤酒或三两低度白酒即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日,涟水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炎黄大道开心小站门前出发时因操作失误撞到路边绿化带,后被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8mg/100ml,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许多驾驶员对酒驾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少喝点酒,或者小心驾驶就不会受到处罚。可是各位驾驶员朋友,您所掌握的方向盘,不仅只是您自己的,也是您背后父母妻儿的,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千恨万悔,难补酒驾之祸。不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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