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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关于回补2018年在县人民医院行钳刮术等诊疗费用的通知

根据县卫计委文件精神要求,现对2018年在县人民医院行钳刮术等诊疗费用进行回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回补对象

1.2018年在县人民医院院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输卵管绝育术、负压吸引术及钳刮术的就诊人员;

2.2018年7月1日~9月30日在我院做唐氏筛查的孕妇;

3.2018年7月1日~9月30日在县人民医院院出生做新生儿遗传疾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的新生儿。

二、回补条件及必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涟水籍户口。

2.需提供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回补地点

门诊大厅收费处1号窗口。

四、回补时间:2019年3月11日~4月15日。

涟水县人民医院

2019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