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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6日
临时救助政策
1.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哪些类型?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是困境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省定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期间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救助。
3.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1)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实施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为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2)申请人拒绝配合管理机关对申请情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因经济纠纷有明确责任人且责任人有能力支付的;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不自食其力的;
(8)突发事件非当年发生的;
(9)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临时救助的申请一般程序是什么?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的临时救助,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淮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3)提供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委托申请的,提供《申请临时救助委托书》,委托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特殊情形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临时救助受理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
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