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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6日

消保委大有作为

□ 天山石

昨天,本报刊发一则我县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新闻,新闻篇幅不长,但彰显的意义不小,它的成立使我县百万消费者从此有了“娘家人”,标志着我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此进入了常态化,实在是可喜可贺。相信大家和笔者是一样的心情,为成立这样的机构叫好,更希望从此消费环境会越来越好。笔者以为,消保委在政府的领导下和公众的期许中,实在是大有可为。

长期以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矛盾时隐时现、时小时大。这些矛盾大多因产品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经营方的产品质量不过关或夸大产品功能,诱惑消费者上当,当消费者讨要理由时,结果是一方抵赖不认账,一方据理力争不放过,你来我往,矛盾往往就会激化,大打出手的事也并不少见。而更多的时候,消费者就是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他们认为解决起来耗时费力,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自认倒霉,这也就更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气焰。

如今,有了消保委,这些矛盾就有了解决的地方,话也找到倾说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为消费者服务的。消费者至上或消费者是上帝,不能挂在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作为消费者娘家人的消保委,必须要时时关注消费者的新需求,时时帮助他们解惑释疑,时时注重增强维权监督的引导力。面对消费者期盼,服务要高效率高标准,只有高标准地满足消费者的诉求,妥善解决好他们的消费纠纷,才是对消费者最好的回报,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消费无处不在,消费环境尤其重要。营造便捷、舒畅、放心的消费环境,消保委也是大有作为的,此所谓购物未动,维权监督先行。消费者得到了维权保证,消费的底气会更足。经营者头上有了维权监督这个“紧箍咒”,自然是不敢太任性而为了。以次充好,明码标“假”少了,购物的环境自然优化了,消费者就会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然,消保委要多方宣传,增强曝光率,提升知名度。比如不妨每月发布消费风险提示,也可以每年定一个消费主题,通过政策解读、热点面对面等形式,与消费者实现全面互动,不断增强消费文化的吸引力与渗透力,真正把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