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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涟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智等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19日涟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智、蒋惠琳两名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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