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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1日
让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涟水县委书记 王 向 红
慈善,既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理念;既是对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更是对现代文明的诠释与发展;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涟水素有崇德向善、厚德从善的优良传统,涟水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慈善工作。为更好推动慈善事业发展,2010年9月,涟水县慈善总会成立。七年来,涟水县慈善总会始终秉持“以人为本、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的宗旨,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断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县慈善事业规模从小到大、参与者从少到多、受益面从窄到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的出台,将开启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让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涟水县慈善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领会,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完善慈善工作法定程序,依照法律法规许可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全县上下要以宣传解读慈善法为契机,鼓励引导更多群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捧出一片爱心,倾注一份关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人文环境。
慈善事业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伟大事业,是雪中送炭、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只要我们携起手来,人人倾注一片真情、人人奉献一份爱心、人人伸出一双援手,我们就一定能为贫困无助的人们撑起一方爱的蓝天,就一定能绘就涟水全面小康的美好蓝图!